為加快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最佳化廣州市涉外營商環境↟✘◕,推動外國人來穗工作便利化✘↟▩☁、規範化管理↟✘◕,廣州市科技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辦理的若干措施》▩·☁。
一✘↟▩☁、推行工作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以“承諾+告知制”實施全流程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申請時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審批通過後↟✘◕,新辦A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可直接領取證件↟✘◕,新辦B類/C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需按要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核驗原件後領取證件▩·☁。
二✘↟▩☁、實行外國人工作許可資質互認▩·☁。已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其他城市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在廣州辦理工作許可時↟✘◕,無需提交工作資歷證明(從事崗位✘↟▩☁、職業不同的除外)✘↟▩☁、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原則上按原許可認定類別直接辦理工作許可證▩·☁。
三✘↟▩☁、允許境內的外國人直接辦理工作許可證▩·☁。持有效簽證的外國人↟✘◕,經用人單位聘用後↟✘◕,可在境內直接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四✘↟▩☁、放寬外國科技人才年齡和工作經歷限制▩·☁。對國家✘↟▩☁、省✘↟▩☁、市科技計劃專案主要承擔單位所聘請的外國科技人才或各區重點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外國科技人才↟✘◕,經單位推薦↟✘◕,放寬年齡限制至不超過65週歲;對完成專案急需的外國青年科技人才↟✘◕,可免除工作經歷要求▩·☁。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2年以上的工作許可▩·☁。
五✘↟▩☁、允許在穗工作的外國科技人才兼職工作▩·☁。已取得《外國工作許可證》的外國科技人才↟✘◕,經聘用單位同意並在市科技局(市外專局)報備後↟✘◕,可以在穗兼職工作▩·☁。報備時↟✘◕,外國科技人才應徵得原聘用單位同意並與原聘用單位及兼職單位簽訂書面三方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六✘↟▩☁、進一步擴大《外國高階人才確認函》適用範圍▩·☁。對於參與國家✘↟▩☁、省✘↟▩☁、市科技計劃專案↟✘◕,具有理工農醫等重點學科博士學位的外國科技人才↟✘◕,經認定後↟✘◕,可辦理《外國高階人才確認函》↟✘◕,申請有效期最長10年的外國人才簽證(R字)▩·☁。
七✘↟▩☁、放寬外國高技能人才年齡限制▩·☁。對符合市緊缺人才目錄的外國高技能人才或各區重點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外國高技能人才↟✘◕,適當放寬年齡至不超過65週歲▩·☁。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2年以上的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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